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38:51

公告 关于延长新旧版普通发票交替使用过渡期的公告


关于延长新旧版普通发票交替使用过渡期的公告
公告
为了减少浪费,减轻纳税人的用票成本。经研究决定,除手写万元版以上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余存在纳税人中的旧版普通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售旧版普通发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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