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38:50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7〕18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哈密煤业集团所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哈密煤业集团所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7〕180号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哈密煤矿业集团所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请示》(哈地税发16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石油企业税收划转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新地税征字002号)第二条 “哈密矿物局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规定,经研究,同意哈密煤业集团所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由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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