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37:26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落实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落实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落实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1日
各县(市)区国税局: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但截止目前仍有个别县区局对汇算中应退税款没有退还。特别是农村信用社2007年度的免税政策,有部分企业没有享受到位,这些企业是:辛集信用联社、晋州信用联社、深泽信用联社、栾城信用联社、正定信用联社、新乐信用联社、井陉信用联社、鹿泉信用联社、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原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上述企业的所属分局尽快予以落实。
各局对汇算中企业的多缴税款,均应尽快予以退还,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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