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1 16:00:37

三部门发文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调整为“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2日

感谢您抽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597_1693555235245.gif?width=16&size=1121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414_1693555235390.gif?width=16&size=1491·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200_1693555235487.gif?width=16&size=92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976_1693555235680.gif?width=16&size=1671来阅读此文

END
推荐阅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674_1693555235872.gif?width=498&size=755800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847_1693555236308.gif?width=498&size=755800
证券交易印花税,明起减半征收!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188_1693555236559.gif?width=498&size=755800
两部门发布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417_1693555236864.gif?width=498&size=755800
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01/378_1693555237001.jpg?width=1080&size=5964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三部门发文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