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9号补丁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9号补丁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9号补丁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现行有效
2012.08.30
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BIMS)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公告》和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BIMS)进行了升级,新升级的9号补丁适用于所有的代扣代缴软件用户。
本次升级内容为:
序号
升级内容明细
1
证照类型的修改
增加了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所以此次修改时将原来的外籍人编码替换成新增的四种证照类型。
2
纳税人基础信息的修改
增加了是否残疾烈属孤老字段,纳税人识别号字段,新增员工在申报反馈后会将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更新。
其余的基础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进行了调整简化,包括外籍人的信息。
3
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的修改
增加了扣除项目内容,包括其他、免税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合计栏
4
非工资薪金收入明细的修改
增加了财产原值字段,当所得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
新增了持股月份数,当所得项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填写,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请用户在省局互联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9号补丁的升级包,未安装升级包的用户9月份将无法正常进行申报。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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