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58:5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5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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