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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7: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 4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 40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函 60号《关于同意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复函》明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从上市之日起按15%执行。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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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6] 4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降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