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18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新疆钢铁集团实行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新疆钢铁集团实行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018号
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新疆钢铁集团的批复》(新政函51号)的精神,同意新疆钢铁集团精密层的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单位(名单附后)1996年、1997年有新疆钢铁集团集中统一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依照执行。
附件:新疆钢铁集团紧密层全资子公司和直接经营管理单位名单
附件 新疆钢铁集团紧密层全资子公司和直接经营管理单位名单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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