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41: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10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所字1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做好所得税税款延期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名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区局制定了《自治区所得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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