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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8:05
财税〔2005〕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11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l‰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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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