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二十八期(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22/616_1689978907719.jpg?width=1080&size=49384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22/801_1689978907961.jpg
纳税人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西藏税务
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22/983_1689978908188.jpg?width=1080&size=72516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