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8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6〕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洲、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的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4月20日前 报FTp://160.16.16.2/所得税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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