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7-14 11:30:48

淄税课堂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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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果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淄税课堂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一)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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