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6〕48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6〕488号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政办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按照减免税程序,做好年度减免税的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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