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7-3 12:20:26

【20230701 每日一税】警醒:偷税,是因为个人股权转让受让人包税而不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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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 每日一税】
警醒:偷税,是因为个人股权转让受让人包税而不申报纳税... ...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6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6月30日,有同学咨询:受让人已扣股权转让个税不缴的法律责任?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大家都知道,个人转让股权,转让方是纳税人,受让方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已扣个税而不申报纳税的,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的重大风险。
每日一税提醒扣缴义务人,已扣个税而不缴,后果太严重,铤而走险不值得。
实务中,随着时代变迁,以及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能力和效率大力提升,税务机关已逐步加大个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民间借贷、限售股减持等涉税问题是税务机关是重灾区。
因此,高净值人群亟需关注自身税务风险,否则,极有可能辛辛苦苦若干年,一朝就回到解放前。
在以往的个人股权转让业务,部分纳税人常常与受让方签订受让方包税(注:受让方承担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协议,受让方支付价款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也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而导致税款的流失。
最近,每日一税关注到税务机关加强了这种签订包税协议的个人股权转让涉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现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2023年06月29日,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了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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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3〕160号
程**(纳税人识别号:510702********0030):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3〕153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1010室
联系人:胡先生、韩先生,联系电话:0898-6696904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3〕153号)
附件下载:
反馈程**检查意见.doc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琼税稽一局税通 〔2023〕153号
程***(纳税人识别号510*****************030):
事由:根据省局稽查局案件检查任务通知书的检查要求,从2021年12月23日起对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030)受让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45%股权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依据: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
经检查,发现你方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一、已扣未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款
2011年6月6日、2011年9月24日、2012年5月9日、2012年5月24日转让方代表黄*伟与受让方代表程**分别签订《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合作协议》、《关于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比例分配说明》并于2012年6月1日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根据约定,转让90%股权收入为净价款8,767.8万元,本次转让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黄*伟等人无关。上述约定充分体现受让方程**已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将扣缴税款后的价款即净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同时,当事人提供给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均为平价转让,与实际转让价格严重不符。受让方程**应就受让45%股权已扣个人所得税11,126,142.85元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未缴纳。
二、受让股权未缴纳印花税
2012年5月9日,程**签订受让海南新粮丰贸易有限公司45%股权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受让股权交易金额为57,092,642.84元,应缴未缴印花税28,546.32元。
如贵单位对检查反馈情况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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