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晶亮的税月 发表于 2023-6-28 09:55:06

股权代持,税务局向被代持人追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7: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陬市所税限改〔2023〕1601号
张某峰(纳税人识别号:430702********2013)
事由:经调查核实,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你使用妻弟聂某(居民身份证号:430722********8211)的身份投资桃源县***石料场,取得利息(分红)收入330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660000元,桃源县***石料场未依法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对这笔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利息(分红)收入,你在2019年10月16日收到利息(分红)款项时,未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款66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于2023年7月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所办理利息(分红)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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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股权代持是目前资本市场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持股模式,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持股这一模式已经为法律所认可。
股权代持下,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息分红,个人所得税都涉及一个问题,究竟应该对名义股东(代持人)征税,还是实际股东(被代持人)征税。
目前,税法对于代持股的税收问题目前尚无系统规定。
本案例中,税务机关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实际股东征收了股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处理,纳税人相对易于接受,可以减少行政纠纷,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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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乎网;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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