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09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0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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