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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09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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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1: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4100000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8]09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09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8]0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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