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4: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6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局制订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新地税二字015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减免税统计上报问题,请各地按区局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在报送《减免企业所得税情况统计表》的同时,分别减免税类型,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附表二《企业减免项目表》格式统计上报。减免税情况统计工作纳入汇缴工作考评范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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