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0〕28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0〕28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电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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