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1: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4) 03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4) 0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新财外字(1994)05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新财外字(1994)56号“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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