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一字〔1994〕1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一字〔1994〕121号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发252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纳的营业税在呼和浩特市缴纳,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预算级次为自治区级。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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