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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一字〔1994〕1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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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7l9WSfMwKVMPaf3Smttt1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一字〔1994〕12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一字〔1994〕1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一字〔1994〕121号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发[1994]252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纳的营业税在呼和浩特市缴纳,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预算级次为自治区级。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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