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税务稽查对发行人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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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3、财务风险
(6)税收风险
2021年9月,发行人子公司上海飞升、鸿运宝(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智运天下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运天下”)、青岛飞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飞升”)、智慧物联等分别接到上海、青岛两地税务稽查局下发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知要求对上述主体涉税情况进行检查。2021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青岛飞升出具“青税稽一处125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等相关规定,青岛飞升从供应商处善意取得的部分发票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被要求补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款合计168.88万元,以上税款不加征滞纳金。2021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智慧物联出具“青税稽三处96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的规定,智慧物联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39.33万元,全部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2月23日出具《关于“青税稽一处125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说明》和《关于“青税稽三处96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说明》,确认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上海飞升、智运天下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补了税款、附加税费及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22年12月15日及2022年12月16日出具了沪税稽三结775号及沪税稽三结777号《税务稽查结论》,上海飞升、智运天下取得其供应商开具的被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无证据证明该两家单位为恶意接受上述发票,暂作结案。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数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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