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2 22:45:23

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七)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321_1685717122483.gif?width=970&size=1104854


善税善说
问: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10月份申报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资金流,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535_1685717123124.jpg?width=1080&size=6870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