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字〔1998〕60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8〕60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