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1: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9〕34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豁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豁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9〕345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05、2006年度欠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豁免,稽查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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