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5:39

内蒙古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1〕193号 内蒙古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内蒙古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内财税〔2001〕19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有关问题按照批复各规定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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