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24 03:40:23

@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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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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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特殊困难群体-跟随阳阳一起来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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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
征收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滦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
计费依据及公式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优惠政策
1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 (含) 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 (含) 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北京延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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