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22 14:56:13

辅导 |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五)——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报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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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五)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报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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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规则有哪些新变化?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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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变化情况
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因此,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新增了两项内容
(一)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
(二)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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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表单填报说明
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选择相应代码填入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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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修订依据
《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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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示例
示例一:
甲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甲公司在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
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若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00×75%+50×100%=125万元;
若甲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50×3/4×75%+150×1/4×100%=121.875万元,显然,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更为合适。
表单修订部分具体填报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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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二:
乙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2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如果采用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300×75%+100×100%=325万元。
如果乙公司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乙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2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乙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乙公司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400×(5/8)×75%+400×(3/8)×100%=337.5万元。因此,乙公司选择按比例法计算更为合适。
表单修订部分具体填报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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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来源:市局企业所得税处、江北税务
一审:杨涛 二审:邬国菊
三审:林哲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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