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3-5-19 04:40:11

税问我答|公司符合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但公告发布前已全额申报缴纳了1月2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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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但是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答:5号公告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在本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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