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4-28 14:10:21

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三)

http://file.tax100.com/o/202304/28/578_1682662219604.gif?width=970&size=1104854


善税善说
问:我单位在2022年第3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3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http://file.tax100.com/o/202304/28/924_1682662220176.jpg?width=1080&size=6870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善税善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