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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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
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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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虚开发票?
发票具体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大类,因此虚开既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虚抵进项税款等行为,也包括虚开普通发票以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 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三、 取得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处理如下: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应该如何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针对虚开发票问题,请您一定要树立发票风险防范意识,认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筑牢依法纳税的思想防线。
一是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主观上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二是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能力、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判断对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风险情形。
三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核实销售方名称、银行账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相符;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及时查验。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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