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13:19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4]6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69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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