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59:3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6〕2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系统与香港事务往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系统与香港事务往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6〕2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系统与香港事务往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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