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54:1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1998〕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8〕5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6号)称:“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国有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的税务处理问题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538号)办理”。
请依照执行。

蛋挞 发表于 2020-7-10 1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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