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8〕2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8〕26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外函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