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20 11:30:23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如何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0/347_1679283021915.gif?width=970&size=1104854

点击浏览视频~欢迎关注“山东税务”视频号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
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
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0/263_1679283022545.jpg?width=1080&size=6870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