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6: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6〕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文件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6〕1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中心支局、支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6〕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