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植”此青绿,森林植被恢复费,你值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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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草长莺飞,万物萌发
“植”此青绿,税务与您携手走进小课堂
聊聊“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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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森林植被恢复费,我被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啦!
欢迎新成员!
小伙伴们对你可好奇啦,请你做一下自我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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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设定的政府性基金,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征收。我的资金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还可以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划转税务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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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划转至税务征收后,政策方面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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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以后,我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你能介绍一下具体申报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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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啦。缴纳义务人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大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现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由税务部门为缴费人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征缴入库后发现需要退库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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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付手续。因政策性原因、汇算清缴等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退库。
想了解更多小知识,欢迎下翻进入科普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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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园地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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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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