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3-10 12:20:37

【20230306 每日一税】税务机关停售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缘由浅析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0/753_1678422036364.gif?width=640&size=396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0/539_1678422036525.jpg?width=720&size=14137

【20230306 每日一税】
税务机关停售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缘由浅析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4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3月4日,有同学咨询:税务机关为何停售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为其他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2月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为期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领购专用发票的开票为10万元版,限额10份。2023年3月,该公司领购的10份专用发票开票完毕,再次领购时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发售,为什么?
【解析】由于M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为期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2023年3月第二次领购发票时,须对2023年3月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提醒:
1.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2.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0/827_1678422036680.jpg?width=640&size=27285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230306 每日一税】税务机关停售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缘由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