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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306 每日一税】税务机关停售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缘由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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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306 每日一税】税务机关停售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缘由浅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6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9407&idx=1&sn=d9e8aa216837276a0254daa1058e2123&chksm=883ed9c3bf4950d583b666ec05083b4a4978aebe998de92cb25717c9e1083bd42311d3dec7c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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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每日一税】
税务机关停售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缘由浅析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4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3月4日,有同学咨询:税务机关为何停售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为其他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2月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为期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领购专用发票的开票为10万元版,限额10份。2023年3月,该公司领购的10份专用发票开票完毕,再次领购时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发售,为什么?
  【解析】由于M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为期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2023年3月第二次领购发票时,须对2023年3月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第九条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提醒:
  1.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2.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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