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财税三〔1989〕29号 天津市财政局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三〔1989〕29号
天津市财政局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三〔1989〕29号
全文有效
1989-04-12
各区、县税务(分)局(市内六区,汉沽区除外,其他发至科所):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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