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10 10:45:20

【税问我答】我公司将一块未开发的土地进行转让,土地增值税可以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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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将一块未开发的土地进行转让,土地增值税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如你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可以再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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