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二[1994]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8号
全文有效
1994-11-18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部分地方税务分局询问,对享受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农用机动车辆如何界定问题。
经向市农机监理部门了解,现明确如下:
享受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农用机动车辆是专指农机监理部门核发农用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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