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7/772_1677467712582.png?width=900&size=283241外贸企业发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如何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开具过程中需采集的相关信息又该如何填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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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菜单里选择“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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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选择“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进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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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点击新建,填写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及销货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并添加。
?“所属期”即申请开具证明的年月;
?“申报批次”为申请序号,如,本月申请开具的第一份《出口转内销证明》填写“001”;
?“购货凭证”填写该进项发票的号码及代码;
?“商品代码”填写对应商品的海关标准代码,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十位数商品编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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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进入“证明申请”界面,点击“生成申报数据”,选择申报年月、批次后,点击“确认”,点击“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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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最后,勾选所申报的数据,点击“证明申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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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就可以用于抵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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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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