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2-18 01:15:28

热点问答丨玉林税务近期热点问题精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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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在哪里办理?
答: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模块,点击“查询”或“刷新”按钮带出逾期应申报数据,选中需要补报的报表类型名称,点击下方的【填表】按钮进入报表界面,报表填写无误保存之后返回逾期申报界面点击【申报】按钮进行补报,如涉及税款的,点击实时扣款即可。

02
2023年还需要申报水利建设基金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11号),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期间无需申报。因此,2023年无需申报水利建设基金。

03
一般纳税人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可适用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政策(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04
为什么我出售超过3台二手车就无法开具二手车发票了?
答: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桂商运发〔2022〕9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05
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目前未公布,我是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的养老保险可以选择什么档次缴纳?
答:在2022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选择按最低档缴费基数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建议暂不缴纳;如确因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需缴费的,须按2022年全区岗平工资的70%档次进行缴纳,2022年全区岗平工资公布后,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作补退处理。

06
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截止至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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