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9〕6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68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水电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函[2008]46号)规定,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为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请自2008年1月1日起 ,对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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