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财税〔1997〕27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1997〕27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