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5: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6]01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0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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